第一條 安全管理標準
一、安全生產責任制等規章制度健全,各項責任落實到人。
二、安全設施必須符合政府職能部門的有關規定;報警、防盜裝置、警示標示、消防器材配備齊全,完好有效,安裝、擺放有序。
三、每班均應配備兼職安全員,并佩帶安全員標志上崗。
四、加氣站無等級責任事故。
第二條 安全組織
一、公司要統一制定加氣站安全生產責任制。加氣站要成立以站長為第一責任人、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小組。
二、加氣站作業現場每班均要有兼職安全員,負責檢查督促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。
三、加氣站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消防知識學習,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,并會補救初期火災。
第三條 安全教育
一、加氣站要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、考核。
二、加氣站要對新職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、考核。
三、進站施工隊在施工前,加氣站要與施工隊簽訂安全合同,明確雙方責任,落實安全措施,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。
四、定期進行防污染、環保技術的訓練和教育和考核。
第四條 安全措施
一、制訂“顧客進站加氣須知”,主要內容:
一)站內嚴禁煙火。
二)嚴禁顧客在站內檢修車輛、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;加氣區域內嚴禁明火作業,嚴禁使用明火爐灶和電爐。
三)加氣車輛的司機、乘坐人員進站后不得影響加氣站的安全。
四)所有的機動車輛均須熄火加氣。
五)嚴禁在作業場所穿、脫、拍打化纖服裝。
六)加氣區內嚴禁穿釘子鞋的人員進入。
七)不準在加氣現場使用手機。
二、加氣站內應按規定設置安全警語、警示牌:“顧客進站加氣須知”應置于醒目位置。
三、高強電閃、雷擊頻繁時,要停止加氣。
四、做好防搶、防騙、防盜、防破壞等防范工作。確保加氣站人身安全、財物安全。
第五條 明火管理
一、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,要書面報告公司有關部門,需報政府職能部門的報政府職能部門,取得動火作業票后停止加氣作業,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動火。
二、除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用火點外,不得自行變更或擴大用火范圍。
第六條 電氣管理
安全用電管理
一)在爆炸危險區內使用電器裝置要符合電器整體防爆要求。
二)電氣、線路必須完好無損,電氣連接處應采用專用接線頭,緊密牢固。
三)設置在罩棚內的燈具要選用防護型燈具。
四)對加氣機內部的電氣密封要定期檢查,如發現密封不良必須立即修復或更換。
五)加氣機內不得隨意裝接臨時電器線路。
六)加氣站營業室、休息間等場所禁止使用明火電爐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。
七)定期檢查加氣機、加氣管及停氣場地的靜電連接線,保持完好有效。
第七條 安全檢查
一、加氣站要堅持“預防為主”的原則,堅持自查為主,上級主管部門督查相結合的原則。
一)員工堅持每日崗位安全檢查。
二)加氣站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。
三)當班安全員要對作業現場監督,發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,有權制止和向上級反映。
二、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,加氣站能解決的,要限期抓緊整改;加氣站無力整改的,要書面報公司,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。
第八條 消防管理
一、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,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員。要做到懂得火災危險性,懂預防措施,懂撲救方法。會報警,會使用滅火器,會撲救初期火災。
二(er)、消防器(qi)材指定(ding)專人管理,定(ding)時(shi)檢查,定(ding)點(dian)擺放、定(ding)人養護(hu),定(ding)期換藥,保證完好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