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總則
為進一步加強加氣站規范化管理督查工作,強化監督機制,逐步建立起制度化、規范化的督查、考核體系,特制訂本條例。
第二章 督查范圍
本條例督查范圍為公司所屬加氣母站、子站。
第三章 督查組織及人員組成
公司成立以分管副經理為首的督查組。
具體督查工作零售運行部負責執行。
第四章 督查依據
督查工作以《加氣站管理規范》為依據。
第五章 督查方式和督查次數
1、督查方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,集體或單個到站現場督查。
2、零售運行部人員每月不得少于白班四次,夜班二次到站督查。其他督查成員每年不得少于十次到站督查。
第六章 督查內容
一、優質服務督查內容
1、員工上崗是否按規定著裝、佩帶胸章;
2、員工上崗儀容、儀表是否整潔端莊;
3、員工服務是否禮貌、熱情,是否主動與等候車輛打招呼;
4、車輛進站是否做到車到人到;
5、員工上崗期間有無離崗抽煙、吃零食、會客閑談、睡覺等現象;
6、服務中有元與顧客爭吵,打架現象。
二、站容站貌督查內容
1、站內場地是否干凈整潔,門窗玻璃是否明亮無塵;
2、企業標志、價格標牌等是否整潔、明亮、無塵;
3、營業室內是否干凈、整潔,物品擺放是否有序、整齊;
4、辦公室、休息室等室內工作區、生活區,是否干凈、清潔,物品擺放整齊;
5、加氣機等設備有無油污、銹蝕、灰塵;
6、廁所是否干凈、清潔、無明顯異味;
7、站內綠化是否完整,有無枯死現象。
三、安全生產督查內容
1、卸氣時是否按規定連接靜電接地線、備好消防器材;
2、加氣站內是否做到嚴禁吸煙、禁打手機;
3、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,責任到人;
4、加氣機是否運轉正常、無滲漏現象;
5、在加氣區域內是否有違規作業現象;
四、賬表臺賬管理督查內容
1、各類臺帳是否登統及時、準確、完整;
2、種類臺帳是否妥善保存。
第七章 違規現象及處理
一、違規現象
1、員工上崗不穿工作服,加氣員上崗攜帶手機未關機。
2、上崗工作未掛胸牌,工作服不整潔,有明顯污斑。
3、對客戶詢問不理不睬,不主動熱情接待。
4、加氣忙時,未給等在一邊的車輛主動打招呼。
5、接待顧客使用服務忌語;
6、對客戶開發票有意刁難、推托、怠慢。
7、員工在加氣站內吸煙、打手機。
8、未及時清掃場地(含司機休息室、餐廳、廁所、營業室、綠化帶)垃圾,物品擺放雜亂。
9、車輛進站,無人在罩棚迎候引導
10、未及時制止顧客在加氣站內吸煙或打手機。
11、員工在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。
12、與顧客爭吵、謾罵、毆打。
13、卸氣時未連接靜電接地線。
14、、廁所不清潔、有臭氣,便池有積垢。
15、臺帳登統不及時、不準確或保管不完整。
16、其他違規現象。
二、處罰標準
1、有違反違規現象第1——6條。同一違規行為,一年內第一次發現,扣罰當事員工50元,班長15員元;一年內第二次發現,扣罰違規員工100元;班長20元;一年內第三次發現,對員工作嚴重違紀處理,站長罰款200元。
2、有違反違規現象第7——11條。同一違規行為,一年內第一次發現,扣罰違規員工100元,班長50元;一年內第二次發現,對當事員工和班長按嚴重違紀處理。站長罰款300元。
3、有違反違規現象第12——13條。當事人按嚴重違紀處理。班長罰款50元,站長罰款100元。
4、有違反違規現象第14——15條。同一違規行為,一年內第一次發現,扣罰站長100元;一年內第二次發現扣罰站長200元;一年內第三次發現扣罰站長300元;一年內第四次發現站長職務自動解聘。并按嚴重違紀現象處理。
5、其他違規現象按相應現象處理。
三、上處罰款由公司督查組下達處罰單,并在當月效益工資中扣除。所扣罰款由零售運行部登統、保管,并作為加氣站工作的獎勵基金。
第八章 獎勵
每月由公司零(ling)售運行部(bu)聯(lian)合(he)相關部(bu)門,對上述(shu)工作做得好(hao)的(de)(de)加氣(qi)站和(he)個(ge)人,給予一(yi)定的(de)(de)單項獎和(he)綜合(he)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