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發改委公布《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》(下稱《辦法》),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,《辦法》針對天然氣、煤層氣、頁巖氣和煤制氣等作出了相應的規定。《辦法》提出,天然氣可實行居民用氣階梯價格、季節性差價、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性價格政策。
發改委(wei)新聞發言人(ren)李樸民今(jin)年1月(yue)曾表示,今(jin)年發改委(wei)將加快完(wan)善(shan)資源品價(jia)格(ge)的形成機制(zhi),積極推動(dong)天(tian)然氣(qi)等領域改革,完(wan)善(shan)居(ju)民水、電、氣(qi)等階梯價(jia)格(ge)制(zhi)度。
《辦法》還(huan)對天(tian)(tian)然氣(qi)(qi)儲(chu)備提出要求。天(tian)(tian)然氣(qi)(qi)銷售(shou)企業應當建立天(tian)(tian)然氣(qi)(qi)儲(chu)備,到2020 年擁(yong)有不(bu)低(di)于其年合同銷售(shou)量 10%的工作氣量,以滿足所供應市場的季節(月)調峰以及發生天然氣供應中斷等應急狀況時的用氣要求。
另外,《辦法》第七條稱,國家鼓勵、支持天然氣基礎設施先進技術和裝備的研發,經驗證符合要求的優先推廣應用。
《辦法》第十四條規定,國家鼓勵、支持天然氣基礎設施相互連接。相互連接應當堅持符合天然氣基礎設施發展規劃、保證天然氣基礎設施運營安全、保障現有用戶權益、提高天然氣管道網絡化水平和企業協商確定為主的原則。必要時,有關部門給予協調。
《辦法》所稱天然氣基礎設施包括天然氣輸送管道、儲氣設施、液化天然氣接收站、天然氣液化設施、天然氣壓縮設施及相關附屬設施等。